4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4月12日起,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
据了解,自住住房所在小区已被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房改造。维修改造费用不足3万元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总额,超过3万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市民可在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工程完工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维修改造。被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时间在通知执行之前的,不受上述提取时限限制,但应当在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提取的市民应为既有自住住房的权利人或权利人配偶;权利人存在多人的,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应为父母、子女或夫妻关系;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账户未被依法冻结等限制。
自住住房维修改造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安防设施增设、门窗修缮、室内水(电、气、暖)管线安装等自住住房维修改造。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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